昆明洛羊街道:检查餐饮单位500余户 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100余户

来源: 时间:2019-11-02 20:47:4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环保政策,让居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提高日常生活中的环保意识,近日,昆明洛羊街道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洛羊食药所在辖区内开展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及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要求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厨废弃物必须与其它生活垃圾分开,单独收集存放,不得私自交易、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并建立废弃物处置台账。


截至目前,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检查餐饮单位500余户,其中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100余户,已在环保局网上登记备案200余户。

下一步,将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油烟净化和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等环保设施,做到油烟达标排放,不给空气造成污染;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排专人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做到日产日清,并存档备查,不得把餐厨废弃物乱扔乱放或直接排入公共空间。

保护环境、节约节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此次垃圾分类宣传和餐厨油烟整治工作的开展,既提高了居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又有效防止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餐厨废弃物污染环境,是广大居民群众践行环保制度,建设美好生活的良好体现。

延伸阅读

《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餐饮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昆明市近日印发了《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6月20日起施行。

《办法》第八条规定,严禁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等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等的主体建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的禁建区。违反该条前三项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第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在餐馆建成并投入经营活动前,登录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投入经营活动前经营者、经营项目、经营面积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违反第一项规定,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将责令备案,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虚假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将被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严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违反该条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物的,将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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